國小的時候我曾經帶過一陣子的課輔班級,那時候年紀小六,與幾個同學一起帶中低年級的同校國小生,在我們這新蓋好的警察大樓二樓,一個大空間裡念書。如果寫完作業,警察會放當時流行的MV給我們這群小學生看。那時候王心凌紅得很,她的一曲《當你》每回都是必看的歌曲。那時候我們都牢記著,《當你》的MV會出現在第九首曲目,所以都趕命著在第八首歌前寫完作業--因為第八首歌是王心凌的《月光》。寫得快的,早在第八首時已經首在電視機前頭:「彎彎月光下/蒲公英在遊蕩……」。王心凌一襲白衣,站在一動畫做出來的下弦月前,柔和的後製看得我們如癡如醉。來不及寫完作業又急著跟合唱的學生,唱成:「彎彎月光下/蒲公英在『合唱』……」是常有的事情。
那年是協會剛剛從一個只單純為地方做事的「家庭組合」,慢慢走向社團法人化的「牛犁社區交流協會」。協會與警察局一同合辦課後輔導班,理由是我們這些小學生每當週三半天放學後便到網咖裡廝混--我就不下五次被我母親騎著摩托車從網咖抓回來過。豐田那時候有幾間網咖?陽光、迅猛龍、芳鄰、E元素、蔚藍、普羅……合計的電腦大概有四五百台,可想而知。而我的國小,豐山國小,全部也不過一百六十餘人,但是加上精鍾商專、壽豐國小、豐裡國小的學生,禮拜三下午還是網咖的黃金時段。
那一年警察局為了積極配合地方活動,還特別舉辦了警察局參觀,讓當年暑假升上壽豐國中的我們這一群人,被學校、協會、地方認定是第三梯「青少年服務隊」的這群人,去到了警察局裡。他們打開彈藥庫,一整排的步槍、手槍、手榴彈、防彈背心,琳瑯滿目,整齊地掛在彈藥庫的架上、櫃子裡。我們試穿防彈背心,嘩!一件有三公斤重;我們捧著手榴彈,嘩!這要怎麼扔得遠;我們拿著手槍,嘩!掛在腰間不重嗎?最後拿起了步槍,沒有彈匣的步槍,一個個裝模作樣地撐起,尤其是剛升上國中,正好在熟與不熟的同學間展現氣慨之處。我們一個手抖著,在警察的相機底下,留下一張張的合影。
過沒幾天,警察將照片一張張沖洗出來,送給學校做宣傳,也做了一張海報,貼滿了我們當天活動照片的海報。我還記得,封底是黃色的,上頭用POP寫著○○○活動之類的字樣,下頭詮釋我們的照片。經過的人都看得到,我的照片在顯眼之處。那張海報貼了整整有兩三年,直到新任的警察局長交接後,海報這才光榮退休。
我到現在都還清晰記得我當初在上面的模樣。我半抬著警用步槍,一頭斜枕在槍托上裝作瞄準,兩腳也打開與肩同寬,偏偏就是手沒法再抬高一些。上半身穿的是灰色的無袖上衣,下頭穿著當年流行的風褲,鞋子是那一年陪著母親去台北,在台北地下街發現一間鞋行清倉歇業購得的。膠底、塑膠黃布--在小學還沒畢業前,我曾依靠這雙鞋子的膠底在學校的拔河隊裡屢戰屢敗。
為什麼記得那麼清楚?那要說到隔一年後。我這一個年紀上下的學生,一定都在國二的時候經歷過「童軍大露營」,強調學生要有基本的野外存活經驗,所以要野炊、搭帳篷露營。花蓮的國中生大部分去的應該都是在鯉魚潭的「洪興山莊」,裡頭有過去救國團興盛時留下的完整設施,像是個小軍營一般。
事情就發生在國二下的童軍大露營,寒假過後剛開學沒多久。我與我溪口的那位好友,我們在過年期間曾多次趁著大人打牌玩得盡興,又或是喝酒喝得一蹋糊塗時,半夜溜出家門,到二十四小時營業的陽光打網咖。那時候的我都得騎上單車,騎大概有兩公里左右,騎著單車到他家,在他房間的窗戶外小聲地喊著他的名字。沒多久他也會悄悄地溜出來,我們就輪流載著對方,回到豐田,狠狠敲著鍵盤一整晚。直到隔天天濛濛亮,吃過了早餐或不吃,他搭著最早的公車回家,我又悄悄地回家刷牙洗臉,裝做自己像是剛起床一般。在客廳晃蕩一下讓父母瞧見,便躲回房間裡睡覺。
童軍大露營前,我與他逮到機會,便趁著那次六日接連著一二的露營,在禮拜天晚上悄悄地去到了網咖。我們一方面怕被警察逮到深夜出入不當場所,事情會曝光;一方面怕隔天一整天的活動,我們玩到早上會沒有力氣。於是包到凌晨三點,通常三點過後警察才會開始臨檢。
那天說巧不巧,我們包到一半,大概兩點多左右。我與朋友兩人都累得滿眼通紅,無聊的開著網頁,沒有力氣玩著遊戲,卻看時間還剩下一點點,便賴在網咖的沙發椅上等待時間結束。警察卻靜靜地連警燈都關了,停在網咖前面。我們倆精神渙散,直到警察拍著我們的肩,要我們拿出身分證時,一切都遲了。我到現在還想著,或許那天我們早點注意到,還可以從網咖的後門跑掉;或許那天我們不堅持玩完,早就回家睡覺了。
人生第一回坐上警車,只有短短的一分鐘。從網咖到豐田警察局的路程,卻是相隔了一年。我們在警察局裡頭畫押,在一張大白紙卡上寫著自己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--在寫之前,我還試圖說,我是住在中興街上的,能不能饒過我?但是總冒著莫名其妙的英雄氣結,終於沒說。我們提著那張大紙卡,在身高欄前照相,正面、側面、再側另一面。接著,警察要我們打電話回家,給自己的家人,要他們來帶我們回家。我跟朋友倆面面相覷,一直不敢打電話,我說著父母出差、他說著父母喝醉了。警察怒極,說,不打電話,就不讓我們離開。
我與他待在警察局裡將近兩個小時,天已經要亮,依然沒有勇氣打電話回家。接近五點時,網咖的老闆出現在警察局門口,因為容許我們倆未成年包夜,他要付上一比罰金以及些許責任。他抽著菸,遞著菸,還順便幫警察點起菸來。他說,小孩子就算了吧?大家那麼熟了,下次不會再有啦!他們說著,勾肩搭背地到了警察局門口滴咕,好一會才進來。警察說,他們也要業績,我與同學簽了字畫了押還拍照了,不可能註銷,就當作在路上抓到的,要網咖老闆帶我們走。
後來網咖老闆在門口罵了我們倆一頓,他用台語,大概意思是,幹你娘咧死孩子,幾歲大看到警察也不跑,交待後門都當作我說笑?大意是這樣,還有更多髒話就是了。後來他不允許我們去他的網咖兩個月,就放了我們倆走。
回到家裡弄一弄,也將近六點,到了學校集合,準備去到鯉魚潭。一整天我們昏昏睡睡,但是我依然得意一件事情。那時候一上山,領隊便會開始檢查我們有沒有攜帶違禁物品,先是柔性勸說,隨後將一個個行裡打開。那時候一堆同學將菸藏在泡麵杯裡,以為大可安心,領隊卻更絕的直接將一杯杯泡麵撕開來檢查。給他們找到時他們得意的嘴臉奸笑著,那一臉可恨可惡噁心的模樣我還記得,他說,之前你們的學長姐早就做過了,沒有進步啊?
--哈哈哈哈。
我得意什麼?因為我始終把兩包菸用膠帶捆在我的兩隻大腿內側。我他媽的真是太聰明了,我不信他們會搜到我的胯下來!那次露營,就我的菸在晚上入睡時惹得一個個同學在帳棚外頭喊著我的名字--楊民、楊民,你睡了嗎?
露營結束後,回到家裡沒多久,學校的記過單來了,深夜未歸,乙支小過,予以懲戒。來得我措手不及、來得我兵荒馬亂、人仰馬翻。我媽在我回到家後,坐在客廳問我,這怎麼一回事?我久久不說話,直到她忍不住,說--我再問你最後一次,這怎麼回事?我看著她,我說,那是因為過年的時候,我們在外面玩鞭炮玩到很晚,被警察抓起來的。我看清了那張記過單,只是一紙表格,表格上寫我的學號30029,姓名楊富民;表格依序為日期、事由、處分、備註。備註那一欄完全空白。我媽聽了以後懷疑的問我,為什麼那麼晚才寄來?我說,我們不是現在才開學嗎?我媽恍然大悟,輕易地放了我走。而我的朋友,我那誠實的朋友,紮實地被教訓了一頓。
後來因為我們不犯法,也有人帶我們出來--或許是其他可能--警察局終究沒有一紙清單羅列我的照片、姓名、事由,讓我終日忐忑不安,直過了好久,連我都要忘了這回事。那天與朋友兩人坐在警察局的沙發椅上,警察獨自坐在報案檯,偶爾響起無線電的聲音,未有搭理我們。我與同學擠眉弄眼,瞧東瞧西,看到了那張海報,我勉力舉著警用步槍的那張照片。我對他眨眨眼,指著海報上的我。他看了一陣子,噗哧的笑了,他用氣音說,幹!吃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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